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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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区 |
牵头单位 |
时间 |
参赛学校名单 |
第一 赛区 |
成都体育 学院 |
3月5日—3月12日 3月8日(休息日) |
成都体育学院、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嘉应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
第二 赛区 |
上海体育 学院 |
3月19日—3月24日 3月22日(休息日) |
上海体育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南昌大学、南京体育学院、江西师范大学 |
第三 赛区 |
西安体育 学院 |
3月30日—4月4日 4月2日(休息日) |
西安体育学院、内蒙古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山西大学、宁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
第四 赛区 |
山东体育 学院 |
4月9日—4月16日 4月12日(休息日) |
山东体育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北体育学院 |
第五 赛区 |
北京体育 大学 |
4月19日—4月24日 4月22日(休息日) |
北京体育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 |
2、全国总决赛:
时间:2018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赛程另行通知)
地点:武汉体育学院
七、报名、参赛办法及资格
(一)报名
1.请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规程要求,务必于2018年元月20日前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者下载“体教联盟APP”手机客户端进行在线报名,并填写附件2《参赛承诺书》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给各分赛区牵头单位负责人。
2.请各参赛单位准备以下内容,并提交给各分赛区牵头单位负责人:
1)学校名称、校标、队标、吉祥物(如果有);
2)球队历史成绩;
3)球队昵称,主客场颜色;
4)教练组成员照片及个人简介;
5)队员统一着装证件照(2寸);
6)球队统一着装集体照。
(二)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 名、随队医生(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22名,共计26人。此名单提交赛事组委会,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联赛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说明,公示期过后,名单将不可更改,比赛期间不再受理因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2.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人身意外保险证明,领取参赛证,否则不予参赛。
(三)参赛资格
1.参加本届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已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
2. 符合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但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的正式在编运动员,并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或曾经在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的运动员以及曾经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CSL),在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允许四名队员报名参赛,每节比赛只允许三名注册队员同时上场比赛,比赛上场时间没有限制。
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方可进行报名参赛;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正式履行注册手续,经审核取得参赛证后方能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及名次排列
(一)竞赛办法
1、赛事全赛季分为分区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分区预选赛全国分为5个赛区,采取赛会制单循环决定名次;
2、各分区赛成绩前三的队伍进入全国总决赛,主办学校直接进入总决赛;
3、全国总决赛采取赛会制,十六支队伍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八强,进行单场淘汰赛;
(二)预选赛时间安排
第一赛区A组:
牵头单位:成都体育学院 负责人:杨彪
时间 |
9:00-11:00 |
13:00-15:00 |
15:00-17:00 |
3月5日 |
A1-A2 |
A3-A4 |
A5-A6 |
3月6日 |
A1-A3 |
A2-A4 |
A5-A7 |
3月7日 |
A1-A4 |
A2-A3 |
A6-A7 |
3月8日 |
休息日 |
||
3月9日 |
A1-A5 |
A2-A6 |
A3-A7 |
3月10日 |
A1-A6 |
A4-A5 |
A2-A7 |
3月11日 |
A2-A5 |
A3-A6 |
A4-A7 |
3月12日 |
A1-A7 |
A3-A5 |
A4-A6 |
参赛学校:成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嘉应学院、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第二赛区B组:
牵头单位:上海体育学院 负责人:朱昆
时间 |
9:00-11:00 |
13:00-15:00 |
15:00-17:00 |
3月19日 |
B1-B2 |
B3-B4 |
B5-B6 |
3月20日 |
B1-B3 |
B2-B5 |
B4-B6 |
3月21日 |
B1-B4 |
B2-B6 |
B3-B5 |
3月22日 |
休息日 |
||
3月23日 |
B1-B5 |
B2-B4 |
B3-B6 |
3月24日 |
B1-B6 |
B2-B3 |
B4-B5 |
参赛学校:上海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
第三赛区C组:
牵头单位:西安体育学院 负责人:宋辉
时间 |
9:00-11:00 |
13:00-15:00 |
15:00-17:00 |
3月30日 |
C1-C2 |
C3-C4 |
C5-C6 |
3月31日 |
C1-C3 |
C2-C5 |
C4-C6 |
4月1日 |
C1-C4 |
C2-C6 |
C3-C5 |
4月2日 |
休息日 |
||
4月3日 |
C1-C5 |
C2-C4 |
C3-C6 |
4月4日 |
C1-C6 |
C2-C3 |
C4-C5 |
参赛学校:西安体育学院、内蒙古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山西大学、宁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第四赛区D组:
牵头单位:山东体育学院 负责人:温晓东
时间 |
9:00-11:00 |
13:00-15:00 |
15:00-17:00 |
4月9日 |
D1-D2 |
D3-D4 |
D5-D6 |
4月10日 |
D1-D3 |
D2-D4 |
D5-D7 |
4月11日 |
D1-D4 |
D2-D3 |
D6-D7 |
4月12日 |
休息日 |
||
4月13日 |
D1-D5 |
D2-D6 |
D3-D7 |
4月14日 |
D1-D6 |
D4-D5 |
D2-D7 |
4月15日 |
D2-D5 |
D3-D6 |
D4-D7 |
4月16日 |
D1-D7 |
D3-D5 |
D4-D6 |
参赛学校:山东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黄河科技学院
第五赛区E组:
牵头单位:北京体育大学 负责人:肖辉
时间 |
9:00-11:00 |
13:00-15:00 |
15:00-17:00 |
4月19日 |
E1-E2 |
E3-E4 |
E5-E6 |
4月20日 |
E1-E3 |
E2-E5 |
E4-E6 |
4月21日 |
E1-E4 |
E2-E6 |
E3-E5 |
4月22日 |
休息日 |
||
4月23日 |
E1-E5 |
E2-E4 |
E3-E6 |
4月24日 |
E1-E6 |
E2-E3 |
E4-E5 |
参赛学校: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长春师范大学
(三)预选赛名次决定方法
1、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前列;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前列;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前列;
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前列;
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前列;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比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使用5号足球(组委会确认)
3、比赛时间: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以及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休息时间(上半场终场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4、每场比赛中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替换5名。(被替换下场队员不可再次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6、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配备颜色不同的两套的比赛服和护袜,运动员必须穿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和护腿板,如有穿铲球裤,颜色应与短裤主色相一致。
2)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须佩戴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替补席
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替补席每队不得超过12人;替补席禁止吸烟,各队比赛结束后做好替补席清洁工作。
8、黄牌、红牌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总决赛。(组委会另有处理意见以外)
9、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确认当时比分,如有其他可疑原因,再做出最终决定)
10、比赛中断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2)比赛暂停后30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3)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必须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11、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2)在推迟开球的30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3)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10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12、为得到赛区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保赛区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1)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地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2)报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13、违规违纪行为及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如果运动队在参赛过程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及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将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2)报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14、小组赛分组及出线方式根括实际报名队数决定。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比赛前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在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与报名信息不符,直接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并给予通报,同时取消年内该队联赛参赛资格。
(二)通过在线报名系统,在官方网站公示各球队参赛球员信息,鼓励各参赛球队互相监督,发现参赛队员参赛资格问题者,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和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如情况属实,组委会同时奖励提出异议者1000元。
(三)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在线填报参赛队员信息,并接受资格审查,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十、运动员注册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正式履行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参赛证者,比赛时须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二)注册办法:2018年元月20日前,将参赛队员报名信息进行注册提交,由组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比赛秩序册》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如没有异议,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报到时领取参赛证。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本次比赛将在总决赛颁发奖杯、奖牌。获得前8名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二)本次比赛将在总决赛中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佳球员、优秀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若干队(名).
十二、经费及装备说明
(一)各校的代表队在报道时,须向赛会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交纳“比赛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违反赛事纪律,社会治安条例以及参赛资格规定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生赛后返还;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证明;
3、参赛运动员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
4、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5、具备学生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允许参赛
6、参赛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和竞赛监督交通费、食宿费由组委会统一负责。
(三)各类人员(含运动员、技术代表、裁判员、教练员、领队、竞赛监督、组委会人员等)到达参赛城市后的地接、送站、比赛、训练及工作用车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三、技术代表、裁判员和技术统计
(一)联赛的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将由组委会统一调派。
(二)技术统计工作:由赛区专人组成技术统计组,经由组委会统一培训后方能上岗。
十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赛学校要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加强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端正赛风赛纪,认真做好报名参赛工作。
(二)承办学校和各参赛队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加强赛会的竞赛安全、食宿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所有参赛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承办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筹备工作机构,负责竞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本次足球比赛的顺利进行。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参赛承诺书
为确保2017-2018赛季全国运动训练竞赛联盟足球联赛公平、公正、公开,各项工作更加有序规范,利于比赛持续健康进行,参赛球队向组委会承诺:
1.参赛球队按照下发规程的时间要求进行组队、报名、运动员注册以及相关参赛工作。
2.参赛球队队员均进行了身体检查,保证本队球员身体健康,具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身体条件。如因健康或身体原因在比赛中出现任何问题,其责任由队员本人及参赛学校承担。
3.参赛球队队员在比赛中绝对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和管理,尊重对手,尊重和服从裁判。不打架斗殴,不谩骂侮辱、挑衅对方球员。
4.参赛球队保证参赛队员的资格完全符合竞赛规程中规定的球员参赛资格,如果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竞赛规程中资格审查处罚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学校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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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队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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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签字) |
时间 |